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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各位小伙伴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新建项目”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目 | 具体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
新建项目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拿地 |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据实扣除(成本+契税) | |
建房 |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 据实扣除 | |||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 利息明确 | 利息+(①+②)×5% | |||
利息不明确 | (①+②)×10% | ||||
销售 |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城、教(不包括印花税) | |||
优惠 | ⑤加计扣除额 | (①+②)×20% |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拿地 | 同 | 同 | ||
建房 | 同 | 同 | |||
销售 | 不同 | 城、教、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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