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17 14:02:04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

  (1)已直接销售的

  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请点击查看原帖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