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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17 16:12:44 字体: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使用规定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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