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11.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17 11:11:09 字体:

民事诉讼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
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
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
特殊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4)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
(5)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6)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除⑷外)
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2)港口作业纠纷;(3)继承遗产纠纷
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
协议管辖
合同纠纷(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
【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
“胜诉权”
中止
(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中断
(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一审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二审
终审判决
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