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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和分类
1、形式
形式 | 制定机关 | 注意要点 | 名称规律 | |
1 | 宪法 | 全国人大 | 国家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2 | 法律 |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 **法 |
3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条件 | |
4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 **地方**条件 |
5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 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 **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
6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 **地方**办法 |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重点理解**颁发了**.
2、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 法的分类 | 口诀 | |
1 |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创法成不成 |
2 |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通 |
3 |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内容很诚实 |
4 |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小三长特别一般 |
5 |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 国际法和国内法 | 祖国 |
6 |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 公法和私法 | 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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