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提示1】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提示2】“法律行为”影响法律关系,但“非法律行为”不影响法律关系。
1.法律事件(不可抗力)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等自然规律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人为可控)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为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为单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票据行为属于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