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 |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地域管辖 |
一般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
按当事人所在地(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
特殊地域管辖
(特别管辖)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书面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
因保险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 |
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
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 |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侵权行为 提起的诉讼 |
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的诉讼 |
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提起的诉讼 |
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
专属管辖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因港口作业发生 纠纷提起的诉讼 |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共同管辖和
选择管辖 |
立案在先。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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