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29 09:56:21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注意】此处的转让无形资产仅指“土地使用权”。

1.我国境内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

(1)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部分服务业

(2)不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另外一部分现代服务业。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有偿行为

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