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增值税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17 09:43:50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四章“增值税征税范围”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需征收增值税。(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依据: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166页。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增值税征税范围

  详细问题描述:

  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请老师解释一下?

  答疑老师回复:

这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2016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2016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