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1.税目——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注意】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区分。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注意】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20%
【注意】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