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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稿酬所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26 09:15:42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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