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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工资薪金所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01 18:39:45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五章“工资薪金所得”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的有( )。

A.境内外资企业的中国公民

B.境内事业单位的外籍专家

C.境外中国公民

D.境内外国企业的外籍人员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工资薪金所得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我记得捐赠是不超过收入的13%,30%是什么意思啊?

  答疑老师回复:

在企业 所得税中,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中,公益性捐赠支出(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中,公益性捐赠(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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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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