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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03 09:46:57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税收优惠”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 )。

A、行政机关所属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

C、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D、学生公寓实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A选项需要征收房产税,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2016年教材第六章第305~306页。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税收优惠

  详细问题描述:

  什么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它为什么享受税收优惠?

  答疑老师回复:

简答地说就是行政单位的二级机构,不由财政拨款,自负盈亏。税法规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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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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