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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13年2月至12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则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31750
B、45360
C、44250
D、5274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4800)×25%-1005]×11=527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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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什么情况下减4800? 答疑老师回复: 1、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第三十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不能适用附加减除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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