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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二章“进项税额转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判断题】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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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非常损失就是非正常损失是吗?自然灾害情况下就不需要转出进项税啊,这里为什么正确呢? 答疑老师回复: 1、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通常是指购进货物在没有进行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企业下属医务室、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原材料等。 2、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企业的生产设备领用原材料; 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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