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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三章“提示付款与提示承兑”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思考】考试常见的五种情况下,被追索人如何确定?
(1)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
(2)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
(3)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
(4)承兑附条件;
(5)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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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有啥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提示承兑期限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其1个月内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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