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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三)预付卡的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3.预付卡现金充值通过发卡机构网点进行,单张预付卡同日累计现金充值在200元以下的,可通过自助充值终端、销售合作机构代理等方式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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