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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一章“仲裁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选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面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C、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D、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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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对于涉及机密的不需公开审理,这个只是针对诉讼不针对仲裁吗? 答疑老师回复: 仲裁是开庭不公开。 是否开庭、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所以,仲裁是可以开庭并公开进行的。这属于仲裁的特殊情形。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 《仲裁法》的规定是: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即民事诉讼开庭并公开。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行政诉讼开庭并公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所以一般也是开庭的。即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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