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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股权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27 15:25:34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五章“股权转让”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股权转让

  详细问题描述:

  请问老师,怎么确认是股票转让还是股权转让?

  答疑老师回复:

股权转让,不是股票转让,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

1、主要区别:股票(以差价获取收益);股权(以时间和“企业的高速成长”获取收益)

2、介入时间:股票是企业比较成熟期;股权是企业快速成长期

3、介入地点:股票市场(A股:人民币股票B股:外币股 S美国股票H香港股票);股权是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中心

4、介入成本:股票是证交所交易价格(成本较高);股权是每股股份接近净资产的价格(成本较低)

5、收益:股票受价格波动影响(较低)价格投资;股权是受企业净资产增长的影响(较高)价值投资

6、持有时间:股票是短期投资;股权是中长期投资。

  祝您学习愉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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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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