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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1、作用
(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稳定
(3)有利于证据收集、判断
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法律没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并没有消失,债务人愿意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规定
(1)普通时效一般为2年
(2)特别时效1年
①人身相关——身体受到伤害索赔
②商品质量——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
③赖账——延付、拒付租金
④财物相关——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
(3)最长时效——20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开始计算,超过20年法律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延长;始终不知道的,法律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1)中止
①诉讼时效期最后6个月内
②必须为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的
③原因消除继续计算
(2)中断
①诉讼时效期内
②起诉、一方提出履诺
③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3)延长
①诉讼时效期届满后
②有正当理由可要求
③法院审查确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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