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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一)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末,完成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结转后,事业单位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或留归本单位使用,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部分应当结转至事业基金。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事业收支。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经营收支。年末,如“经营结余”科目为贷方余额,将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结余分配,计提企业所得税和专用基金。然后,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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