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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不得扣除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9/26 15:01:13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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