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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印花税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0/17 11:12:16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印花税征税范围

分类 内容
合同类(10类)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注意事项:

1.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销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3.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和“借款展期”合同。

4.保险合同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人身保险”合同。

5.“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6.“法律、会计、审计”等合同、“出版”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范围,不贴印花。

【注意】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视同合同贴花(仅有凭证而无合同),既有合同又有凭证,仅就合同贴花;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记载金额不一致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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