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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分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2013/07/0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住房公积金)。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特别注意】重点是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工作时间

  (1)正常: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延长(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休息休假

  (1)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

  (2)休假: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法定假日】7节: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要点1】三档年假:5天、10天、15天。

  【要点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例外)。

  【要点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l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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