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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的取得
无形资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无形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必要支出总和。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无形资产的摊销
(1)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2)无形资产应自可供使用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
(4)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根据无形资产的用途,如果是用于生产,计入制造费用;如果不是用于生产,计入管理费用等。
3.无形资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交的营业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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