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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时效中断

2013/0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3种情形:

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②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③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提示】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提示】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申请

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仲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和裁决

(1)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

(2)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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