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多选题: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2013/10/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多选题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C、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D、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019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攻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会增加吗?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合适?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礼包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