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为权益工具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等科目。
2.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当按照该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注意:
第一,如为债券投资,取得时的处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致。
第二,如为权益工具,除交易费用的处理计入初始金额外,其他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致。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