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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的情况(5.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6 11:01:37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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