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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与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同时,若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客户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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