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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节留存收益知识点汇总
第三节 留存收益 | ||
内 容 |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 |
账 务 处 理 |
利润分配 |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注意】不需要提取法定公益金。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为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用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属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贷方自动抵减;以盈余公积补亏时,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盈余公积 | 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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