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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税款征收措施(5.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13 17:07:09 字体:
  税款征收措施

  共6项:核定、调整税额;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1.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核定税额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注意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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