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9 09:26:17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一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特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