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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和受理
(1)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中断
3种情形:
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②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③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仲裁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仲裁申请
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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