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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公开审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09:50:14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

  2.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对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5.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称为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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