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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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