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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
(2)收款人
(3)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3)保证人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三)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如不慎被烧毁)、遗失(如不慎丢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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