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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纳税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10 08:46:38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的纳税期限:一般都是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自行申报纳税期限的几个具体规定: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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