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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国税和地税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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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回复: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 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4个: (1)关税; (2)船舶吨税; (3)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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