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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劳动法中可以约定的条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14 09:31:33 字体:

  试题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A.工作地点

  B.劳动报酬

  C.休息休假

  D.福利待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法中可以约定的条款”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级会计职称:劳动法中可以约定的条款

  问题详细内容:

  劳动法中,属于约定条款的有哪些?

  答疑老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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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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