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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的各种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直接转销法
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款项,即: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
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直接转销法。
2.备抵法
(1)按期估计坏账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待坏账实际发生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备抵法确定应收款项的减值。
(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2.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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