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者解除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1 09:34:24 字体:

最好不是在夕阳西下的时候幻想什么,而要在旭日初升的时候就投入工作。

不要等5月13-16日来临了,才开始备考初级会计职称,与其临阵磨枪,不如现在就上正保会计网校,学初级会计职称吧。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不一定以书面形式,正式员工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意2】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无补偿,且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1】上述7条的显著特征是用人单位有过错,但该过错并未危及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则劳动者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无提前义务。

【注意2】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在先,因此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理解】当人身权与财产权同时受到侵害,法律优先保护人身权,上述情况劳动者无需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链接:清华北大不如胆子大 拿下初级证开启创业模式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