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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开庭和裁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2 11:22:40 字体:

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1月12日9:00公布,几家欢喜几家忧。为了2017年5月13-16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大家能有信心地上考场,从现在起,赶紧上正保会计网校,学初级会计职称吧!

①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②执行仲裁庭制。

③执行回避制度。

④和解与调解。

⑤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记忆提示】a.涉及钱的,看是否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b.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注意】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

【总结】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①“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争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③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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