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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付补偿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2 10:39:41 字体:

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1月12日9:00公布,几家欢喜几家忧。为了2017年5月13-16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大家能有信心地上考场,从现在起,赶紧上正保会计网校,学初级会计职称吧!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示】(1)(2)(3)(4)为劳动合同的解除须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理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关系,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在用人单位降低报酬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关系,都是劳动者被动终止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要求由企业支付补偿金,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其他。

【提示】(5)(6)(7)(8)为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总结】1.非试用期;2.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得已除外);3.非劳动者过错。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需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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