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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生育保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03 17:03:07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3-16日,不知大家有没有按照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复习呢?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学员精心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祝各位学员取得高分,梦想成真!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失业保险

(一)缴纳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说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二)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l)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注意】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计划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相关连接:点击查看更多《经济基础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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