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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重点:个人结算账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10 14:58:43 字体: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是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年均分值15分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这章知识点难度虽然不大,但记忆点多,需要各位考生能够记住。

 接下来让我们具体看一下个人结算账户的内容:

个人结算账户(教材有变动)

1.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II类银行账户和III类银行账户。

银行可通过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银行可通过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

银行可通过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银行不得通过II类户和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II类户和III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2.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类户、II类户或III类户。

(2)自助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3)电子渠道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注意】结算账户

1.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考情分析】: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要求重点掌握,属于高频考点。功能、范围和管理规定是考核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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