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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试重点: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来源: 编辑: 2017/02/16 14:47:45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常年占据税法部分的三分天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并称税法双雄,本就为难度大的税种,且教材涉及内容十分广泛,考生们须将备考复习重心放在基础知识上。

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时准予扣除,但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租赁费

①经营租赁: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融资租赁:计提折旧扣除

(3)劳动保护费

(4)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5)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考情分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内容调整不大,仅因“增、营”全面合并导致个人所得税某些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有所变化。本章备考复习务求二税并重,而不能仅仅侧重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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