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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关系

2014/07/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更好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帮助大家从根本上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下面,我们来学习《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 总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要素 内容
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提示】包括个体户、农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提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团体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各类产品等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提示】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电力、天然气。

非物质财富(精神层面)

①知识产品: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人身

①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对自己的人身不能从事违法行为。
③依法行使对人身的权利,不能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以上内容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梦想成真辅导书应试指南及网校专家总结,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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