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吃瓜少女 2019/01/28 16:24:05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初级会计职称

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1.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除外。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 可书面也可口头申请。

4.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5.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正保会计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特整理了学习资料大礼包,满满的备考资料,全是干货,点击领取>>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