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如发票。
(2)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3)原始凭证种类很多,既有来自单位外部的,也有单位自制的;既有国家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发票,也有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据等。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记忆小贴士】不真实、不合法——不接受需报告;不准确、不完整——要退回需更补。
(5)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忆小贴士】内容不涂改,有错或重开或更正,更正上面加个章;金额错误很重要,更正无效要重开!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初级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此设立了百天冲刺计划,每天一个精选考点+5道练习题,1.28—2.11期间还有抽奖活动,YSL口红、实务课程、初级必刷550题、优惠券等你领,还在等什么,赶快加入我们吧!(点击加入我们>>)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